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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还是诉讼哪个对你最有利

某天,夫人拿着保险合同来问我有关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处理方式的选择,不知道应该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经过了解,夫人不知道应该选择哪种争议机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不知道两者之间的区别,也不知道选择之后对自身的影响。向她解释了一番,她才略微理解。我想大多数人都有同样的疑问,因此,用此文来解释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区别以及该如何选择。性质不同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仲裁还是诉讼哪个对你最有利

管辖权基础不同仲裁的管辖依据是由双方自愿所订立的仲裁协议,想通过仲裁的解决争端的前提是已经订立了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无法适用仲裁。另外,仲裁委员会的选择没有地域的限制,例如争议双方都在居住在深圳的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北京的仲裁委员会,不需要与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有连接点。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只能向在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起诉,不能超出法律规定自行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程序不同

仲裁适用的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为终局裁决。也即仲裁裁决一旦作出,申请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只有在《仲裁法》规定的法定的撤销事由内,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如果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实行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有异议的话,可以向上诉至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经过二级审理后的判决为生效判决。

审理人员产生方式不同仲裁的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由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民事诉讼由法院直接指定的法官进行审理,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可自行或者协议指定审判人员。审理人员不同

仲裁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来审理,而仲裁员可以由律师、法学教授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者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民事诉讼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审理原则不同

仲裁一般开庭进行,除非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审理。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涉及国家秘密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四十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民事诉讼一审应当开庭审理,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一般公开进行,除非当事人协议不公开(离婚、涉及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评议原则

仲裁及民事诉讼适用的评议原则均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是,两者的情况有所不同。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审判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合议庭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及时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但是对于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拟判处死刑的;

(二)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三)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

(四)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受案范围不同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是有关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于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

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回到文章的题目上,那我们究竟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才最有利呢?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仲裁与诉讼作为争端解决的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点及缺点,不同的方式针对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纠纷。每个人都应当根据自身的需求出发去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例如,公司考虑到商业隐私问题,不想向公众进行曝光,则选择更为私密的仲裁方式,仲裁程序不公开,仲裁裁决的内容也不会向公众公开。例如,个人考虑到成本的问题而选择民事诉讼。因为仲裁的收费相对于法院的诉讼收费要高,而且民事诉讼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申请缓交、减交、免交,仲裁却没有减免的规定。因此,不要盲目地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结合自身情况,了解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才能合理地、准确地选择最有利的争端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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